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写一份书面执行异议申请书,到直接交给案件承办法官。按照法律规定,承办法官一定会向庭长汇报,由庭长安排专人对查封裁定继续审查,如果确认查封错误,会裁定解除查封;如果认为查封是正确的,会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2021-04-01 21:45:56 回复专业解答异地法院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对位于其辖区内的车辆实施查封。当被执行人或其资产位于异地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经申请,该异地基层法院可接受委托,代为强制执行,包括查封车辆。受委托法院应积极履职,不得拒绝或拖延。
专业解答对法院的执行查封异议是可以的。在法院执行查封过程中权利人、厉害关系人是享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只要依法提交异议申请,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审查,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律师解析 若被执行人或其资产位于异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经当事人申请授权后,可由该异地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接受委托,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执行程序,代为实施强制执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这一法律义务后,必须积极履行职责,无权对此表示拒绝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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