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四川的,现在家里有几亩土地没有确权,我想了解下有关四川农村土地新政策2017土地如何确权呢?
一、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自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对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方制定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
本次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时间为准。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至”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因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
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六、承包农户消亡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问题
承包户消亡的其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四川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四川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根据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当中的要求,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原来的中途补偿。四川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专业解答四川省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需要根据被征收的土地遭受的损失计算,土地补偿费是按土地的面积计算的,一般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需要根据被征收的土地上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计算;除此之外,还需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专业解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般是土地补偿费等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遇见征地纠纷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关于遇到四川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专业解答四川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是农村实施征地的行为的,在计算征地补偿金的视时候,需要根据征地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的数额,例如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等等,具体的征地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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