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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只加盖公司的公章,而没有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

李* 浙江-绍兴 司法鉴定咨询 2021.04.01 13:03:53 390人阅读

司法鉴定文书只加盖公司的公章,而没有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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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瑕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第四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
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2021-04-01 13:0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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