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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企业增值税能开专用发票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收到增值税专票,业务服务是“土地测绘弗”是不能抵扣的, 2.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金抵扣问题,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用于非应税劳务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3.所谓非应税劳务,及除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外的劳务。在本案中,你的劳务是工地,及电梯安装劳务,它是属于地税的管理范畴,全称是“营业税应税劳务”,不是“增值税应税劳务”,因此,在“营业税应税劳务”中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这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就不能抵扣,在会计上应该将价税合计全部计入安装劳务的成本,在纳税申报上,该发票可以不必申请验票,而申请验票的,也必须选择“不抵扣”。 5.如果你以前收到的类似发票都已经验票并抵扣进项税金,严格来说是违反税法的错误处理,一旦被国税部门查实,肯定会被要求“进项转出”,到那时,一旦公司留抵税额不足,肯定会被要求补交增值税及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被罚款。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综上所述,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可以抵扣。
律师解析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特征包括四个方面: 1、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不要求特殊身份,单位也可成为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和经济秩序; 4、客观方面实施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律师解析 主要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自建普通住宅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 2、企事业单位销售房屋用于廉租房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 3、国家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个人销售住房的。 5、除房地产企业外,将房地产用于投资或者联营的。 6、共建房屋,比如一方出资金,一方出土地,建成以后分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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