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伤残鉴定为十级鉴定,对方保险公司不承认,要求重新鉴定,这是保险公司的权利,没有办法去反驳,重新鉴定一般应该也不会改变之前的鉴定结果,一切以事实为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专业解答关于一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具体规定详述如下:对于一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点:面部遭受深度毁损且与表格B2中二级伤残的任何一项相匹配;全身大面积瘢痕形成,其占据体表面面积需达到或超过90%,并伴随着脊柱以及四肢各大关节活动功能的基本丧失;双侧肘关节及其以上部位缺失或者是功能完全丧失;双腿在高位部分缺失以及至少一只手臂在高位部分缺失等等。
专业解答关于“劳动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这一环节,须在康复治疗结束且受伤员工已经获得了工伤认定证书之时方可进行申请,同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具体来说,无论是在病愈出院之前还是之后做出的工伤认定,都应在确认伤势痊愈并出院后的第一个整月之内提出申请。另一方面,若能够在伤者治愈出院之初便完成工伤认定,那么便需要在获得工伤认定证书之日起的下一个整月内提交申请。
专业解答如果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结果不被认可,受害者可以向交警机关申请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测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派机构进行评估。这样可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专业解答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骨折并被认定为工伤,等伤好得差不多了,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的程度。这个申请一般要在受伤后好好治疗的期间提,而且停工留薪期或留职津贴期满的时候也得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啥时候鉴定,得看个人康复的进展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专业解答工伤伤残鉴定等级评估是一项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的工作。它会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对医疗和日常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还会涵盖受伤部位、损伤程度和康复功能等多维度。比如说,骨折愈合和器官受损等具体情况都会被深入研究。这项工作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团队负责,他们会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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