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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挪用资金被捕, 我想问问关于挪用资金的判

兰* 江苏-南通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1.03.31 12:56:27 401人阅读

朋友因为挪用资金被捕, 我想问问关于挪用资金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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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6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021-03-31 12:5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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