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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刘* 江西-吉安 结婚咨询 2021.03.31 07:39:43 318人阅读

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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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均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注意: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没有进行登记。这时,丙听说甲要买房子,于是也提出购买甲的房屋,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分析:根据上面的原理,我们知道,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千万不要以为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行房屋过户登记而认定合同无效。这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丙因为进行了登记,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于乙来说,只能根据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2021-03-31 07:40:4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一、更正登记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二)异议登记的办理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三)异议登记的效力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三、预告登记: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一)预告登记的种类1、商品房预售登记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二)预告登记的效力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1)债权消灭;(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从本案来看,银行显然知晓此种风险,其要求房产公司在抵押标的取得完全产权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故在难以实现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房产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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