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三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可以委托
第一审人民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第一审人民应当在代为宣判后五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人民,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第二审人民。
委托宣判的,第二审人民应当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准备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生效判决复印件提交一审法院
你好,具体情况建议你去咨询法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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