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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苏州市相城区的,我的小商品房在苏州市里面,我的拆迁了,我想

佘** 湖北-孝感 补偿标准咨询 2021.03.30 15:05:15 484人阅读

我是苏州市相城区的,我的小商品房在苏州市里面,我的拆迁了,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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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希望可以帮到你、鉴定”1-该商铺是否为你的个人产权房屋。3-如果房屋属于商业用途,补偿款也会相应提高。4-依法可以获得补偿的计算方法
(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该费用没有上海市的统一标准,各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对于国有土地而言一般的补偿标准是按照面积每平方米400元左右,详见各基地动迁公布的《补偿方案》,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被征收人,即产权证上的登记的房屋用途2-房屋的用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为住宅还是商业用地,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依据来源。对于集体土地而言,一般是评估确定;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如有需要再联系,根据不同的用途,拆迁补偿款是不同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35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核

2021-03-30 15:0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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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专业解答第七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024.07.18 101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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