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专业解答说到公司关门大吉,处理掉所有的债务可就是清算这个大动作里最要紧的环节。根据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矩,清算是这么回事儿:把公司的财产都算清楚了以后,清算组就要弄个清算计划出来,还要交给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看一看,确定一下。这个清算计划里面,得明确规定一下公司财产怎么分配,先花点钱给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保什么的,接着补缴公司应该交的税款,然后才是还债。
专业解答咱们说清楚当公司关门大吉之后,它的那些欠债问题就得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来办了。这个时候,公司里面会有个叫清算组的人出现,他们要把公司里的东西都清理干净,然后弄出一份清算计划出来,再交给股东们、股东大会或者是人民法院看看行不行。公司里的钱,先得拿来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保费、法定补偿金还有欠的税款,这些都搞定了以后,才能开始还债。
专业解答你放心,债权人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这一条款来找负责清理财产的人算账。清理财产的人要赶紧动作起来,组织个团队把公司里的烂摊子给收拾干净,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把欠下的钱给还了。如果这个清洁财产的人故意拖着不去干活,那你作为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让法院指派其他人来接手清理工作,这样才能保证你的利益不受损失。
专业解答就是说,当企业在注销阶段,那个负责处理的清算小组得告诉债主们这件事,还得公开那些还没有偿还的欠款数额嘛。要是债主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清算小组申报自己的欠款金额,又或是你说清算小组在这个期间悄悄地把钱还给了部分债主的话,那就有可能闹出债务纠纷来。所以,你看,企业在注销的时候,真的是有可能会惹上债务纠纷这种麻烦事儿的。
专业解答公司要关门了,牵扯到的债务问题是个大头儿事儿。你看,就拿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来说,公司在关门前的那段时间里,得把钱先花在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保费、赔偿金、欠的税款还有还债这些事情上。要是公司的钱还剩下点儿,那就按股东们出的钱或者占有的股份分给他们呗。但如果公司的钱不够还所有的债,那有些债可能就还不上了。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去跟清算小组说一声,让他们把这个债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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