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选择人身伤害鉴定的机构?
人身伤害鉴定机构的确定
应当说,在发生的地方上只要有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的,有医学会的,就可以组织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当地未必就有临床医疗伤害的司法鉴定中心。由于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比较高、其性质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所以,当地是否有司法鉴定机构都是不一定的。
由于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接受及其家属的单方委托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更多的是看到由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
如果是委托鉴定的,仍然是按照就近原则,如果本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如果本地没有司法鉴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双方鉴定机构鉴定的,经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鉴定机构鉴定。
在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关于鉴定最常遇到的是两个问题。
1、当地的鉴定机构水平有限,希望直接委托北京、上海、广州等等大型城市的鉴定机构。
就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情况看,通常情况下,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都有相应的鉴定机构,也具备一般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能力。所以,在诉讼之初就提出到大城市做司法鉴定的往往不会被接受。异地鉴定(同省不同市)被接受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下子要求到遥远的北京、上海去鉴定恐怕是不太现实的。
2、当地的鉴定机构,受到医疗纠纷对方医疗机构的影响,不能够做出“公正”的鉴定结果。
由于我国医疗体制的问题,往往在一个地方,只有一家最大、最好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的对其他相关机构的影响都是不同程度的存在的。越是在边远地区、越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因此,就本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往往患者及其家属存在比较多的顾虑。
由于我国法规中没有规定“异地鉴定”的规则,而是以“本地鉴定”为原则,因此,地方上的“司法”、“猫鼠同乐”的情况是现实存在的。但是,即便是这样,由于在诉讼程序中,司法鉴定的委托是由法官指定的,因此,在本地鉴定的情况还是占绝大多数的。从我国法规的设计上看,这是存在问题的,立法机构为维护法律程序是“客观、公正性”应当在程序设计上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存在,也应当给医疗纠纷当事人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在法律程序的设计上“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用“透明”“完全可见”的方式,分清是非、区分责任。避免“暗箱操作”和司法。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伤势鉴定由医院和法医学专家共同完成。涉及伤势鉴定,需专家调查、核实并参考医院证据,判定伤势和威胁生命的可能性,按重伤标准治疗。同时,考虑受害者实际伤害程度和犯罪情节,评估伤害恢复情况和心理、精神影响。鉴定程序包括报警、向法医学专家提出鉴定请求、等待鉴定结果、领取鉴定书、提出复议申请和专家研讨等步骤。鉴定必须在损伤愈合前完成,由公安部门指定单位执行,确认蓄意伤害后出具鉴定书。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伤势鉴定由医院和法医学专家共同完成。涉及伤势鉴定,需专家调查、核实并参考医院证据,判定伤势和威胁生命的可能性,按重伤标准治疗。同时,考虑受害者实际伤害程度和犯罪情节,评估伤害恢复情况和心理、精神影响。鉴定程序包括报警、向法医学专家提出鉴定请求、等待鉴定结果、领取鉴定书、提出复议申请和专家研讨等步骤。鉴定必须在损伤愈合前完成,由公安部门指定单位执行,确认蓄意伤害后出具鉴定书。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故意伤害罪轻伤鉴定机构由谁指派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故意伤害罪轻伤鉴定机构由谁指派,轻伤受害人可要求的赔偿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故意伤害罪轻伤鉴定机构由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以及还有法院都是可以依法指派的,必须要指派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者是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这样才能给予一个正确的判决结果。
律师解析 人身伤害的鉴定不能私自去做,必须到派出所去做,如果派出所没有设置法医或者伤情鉴定机构的,需去派出所指定的机构去做。 伤情鉴定的期限要在伤害完好之前。 一般是伤情稳定后,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即可。 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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