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本市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还有其他很多情况也是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这些人口都安置好了才算安置完成。具体拆迁中,各区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我们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市政府的政策,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响应政府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 6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 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 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 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 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 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具体评估是否为首套房或二套房,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通常而言,从拆迁分得的房屋中,一部分具备产权证书,另一部分则不包含产权证书。例如,在拆迁农村自建房时发放的安置房,往往并不附带房产证。若拆迁安置房拥有房产证,那么即便该房屋被视为首次购买的住房,再次购房时也将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专业解答在处理历史未安置的拆迁问题时,可寻求政府协助。农村拆迁有货币补偿(根据建安重置价、土地使用权价及补贴确定,需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和产权房交换两种选择。具体货币补偿金额由建安价、土地使用权价及补贴乘以面积决定,土地使用权基价与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评估过程需遵循重建原价原则。
专业解答地方政府在处理有户籍无住房者拆迁安置时,政策各异。拆迁时,无货币赔偿但可领安置费。法制机构制定安置方案。国有土地拆迁须给予被拆迁人法定补偿。安置工作由他方执行时,政府需转付安置费。对无需专人安置者,款项可直接给个人或用于特定费用如保释。
专业解答依据法规,房屋征收部门须履行安置协议义务,逾期未安置者可依法诉讼维权。行政诉讼程序包括提交诉求、立案、送达起诉状、庭审、判决等环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诉讼为三年,自知悉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公民需在六个月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但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时效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逾二十年将不再受理。
专业解答房屋征收部门未能妥善安置,建议启动司法程序。行政诉讼流程包括提交起诉文书、法院立案、送达被告并转交原告材料、开庭审理和判决。拆迁案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或三年,自权益受损时起算。逾二十年不动产案件或五年其他案件法院可能不受理,故请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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