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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后可以讨债吗?
其实,债务人在借钱之后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讨债。由债权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讨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1、约定分期还款的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二)向提讼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以上就是对“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办,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的解答。借贷关系中找不到欠款人是常有的事,或许是欠款人有意为之,也许是有其他事确实不知所踪。但是不论什么情况,对债权人的债权都是非常有影响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最好根据以上解答寻找合适的方法进行积极索债。如果在实践中还有困难的,不妨咨询律师,就不懂的地方获得律师更多专业解答。一、支付令(一)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予以强制执行的简易程序。(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请求支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二、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一)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或应诉时应向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提供的主要证据: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二)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三)选择管辖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四)写状民事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提出的要求人民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民事状是人民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状应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于债务人失踪或死亡怎样讨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如何讨债1.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2.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宣告失踪的条件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2)客体条件:①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②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3)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专业解答别着急,你还是有办法的。按照上面说的那些,找到法院,告诉他们你的情况,然后请求法院判那个欠你钱的人还钱给你。这样一来,就算他跑了,你也能拿到你应有的赔偿。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慌张,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你一定能够拿回自己的权益。
专业解答碰上你的债主突然消失了,不用着急,根据咱们国家新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条,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下落不明。只要被告成了下落不明者,那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3条来了,法院会帮你找个专属的财产代理人来照看对方的财产,还能从这些财产里面用来搞定欠政府的钱、欠别人的钱和其他应该付的钱。如果那个财产代理人找借口不来法庭的话,法院就能先判它败诉再说了。
专业解答在债权人消失无踪之后,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与失踪之人有切身利益相关的任何人均可向上诉法院提请宣布该自然人作为失踪人士。若一旦被确认为失踪人员,依据第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卫安法院将指派财产代管人全权负责看守保管失踪者的所有财产,并统一调度从中支出用以偿还失踪人所欠的各项税费、责任债务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所涵盖的具体事项主要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明确要求、债务人同意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主动提起诉讼或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等。
专业解答倘若债务人下落不明,知情方可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宣告该名当事人为失踪人。若该名债务人被确认为失踪人之后,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之明文规定,需交由指定之财产代理人妥善保管其所有财产,并从失踪人的资产中偿付其所背负的税金、债务以及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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