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
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了执行的地点和场所,但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所以,对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且,罪犯所犯的新罪既可以是不同种数罪,也可以是同种数罪。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三、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刑法》,孕妇涉嫌诈骗若证据确凿且满足判决条件,一般若犯罪情节不恶劣,可缓期执行。法院会宣告缓期考验,并禁止犯罪者在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或接触特定人员,具体根据犯罪情况和社会危害性决定。
专业解答被告人支付数百元后转回,若当事人不知情且证据明确,则不构成犯罪。诈骗案需关注:涉案人员是否明知自身意图和犯罪动机;是否表现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意图;无论将赃款自用或赠予他人,均不改变罪行本质。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者再犯案,应即转刑罚执行,暂拘惩戒。担保人未尽职,也需担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保期间违规且未交新保证金者,侦查机关可扣留保证金、要求写悔过书、重缴保证金或换担保者,或监视居住至逮捕。明显违规且需逮捕者,可先拘后处理。
专业解答根据诈骗的数额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实际上《刑法》中没有外汇诈骗罪,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涉嫌骗购外汇罪,结合下文可以进一步了解涉嫌外汇诈骗罪怎么处罚。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缓刑期满嫌疑人又犯新罪是否算累犯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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