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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进口东西和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进口货物再销售,需要缴纳的只要税种有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局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是对发生应征增值税的销售行为征收,不管销售是否开具发票,所以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应当缴纳增值税。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因此,销售部门领用的自产产品作为样品使用后如收回并办理入库手续的,则不属于销售行为,不需缴纳增值税,否则,应缴增值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或初加工的,免征增值税。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免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免税范围。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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