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你们同居开始于1998年,不是法律所说的事实婚姻,属于同居。你们现在也可以补办结婚手续,领证后,就是合法夫妻了。
2021-03-29 14:26:26 回复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同居三年属婚姻关系吗,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事实婚姻具有以下特征:从主体上看,当事人双方都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从内容上看,当事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群众所公认。从程序上看,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较容易混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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