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这里是指公路、水上和城市的交通运输,不包括铁路和空中的交通运输,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对铁路职工和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和重大飞行事故作了专门规定。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包括违反有关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等规定。例如,汽车司机不准酒后开车,不准把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不准超速、超宽、超载行车,不准强行超车;火车司机在驾驶火车时必须认真瞭望,通过道口要鸣笛示警,扳道员必须按时扳道岔,信号员必须发准信号,调度员必须调对路线等,船长不得擅离职守,不行疏忽大意,舵手必须正确操作,不得偏离航线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如汽车、电车、火车的司机,轮船上的船长、大副、二副、引水员、舵手等;也包括非交通运输 员,如非司机开汽车、电车、以及骑摩托车、骑自行车、赶马车的,在从事运输工作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如酒后开车、强行超开、超速行驶等。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其他犯罪了。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司机顶包行为的法律定性1、关于交通事故中的“顶包”现象,被冒名顶替者一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则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乃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罚,且其驾驶执照也将会被吊销。而参与顶包者,既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不同程度的惩罚,也有可能因其行为被视为包庇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专业解答在酒后或者极度酒精摄入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无论是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都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依法接受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而言: 1、对于醉酒驾驶者,当地公安部门将对其进行强制约束直至完全清醒状态。同时,醉驾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予以吊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并不必然需要诉诸于法院解决问题。但若经调解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调解书生效之后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则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寻求救济。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赔偿争议,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权,既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亦有权径直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以启动诉讼程序。
专业解答交通肇事罪是否可分期承担赔偿责任完全可以。分期付款赔偿方式亦可称为定期金赔偿法,其含义是加害人遵循预先设定的期限(例如每年、每季度、每月)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赔偿期限或是所需支付的次数、具体赔偿金额等等都可以是固定不变的,或者是在一定范围内相对稳定的。
专业解答校园内交通肇事构成何种罪名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的严重性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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