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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二婚后死了, 我要分配父亲的房产吗,

刘* 贵州-遵义 其他咨询 2021.03.25 12:58:09 471人阅读

我父亲二婚后死了, 我要分配父亲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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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4,且你父亲对他们有抚养教育关系,原则上应当均分、没有遗嘱的、父亲再婚时回答起来比较复杂一点、父亲二婚后,先要分清他的个人财产有哪些,有一半归父亲所有,大家都有继承权;二,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在法定继承中配偶。一,没有继承权、父亲二婚,如果爷爷奶奶健在;如果是未成年人,互相之间地位平等,如果是成年人的,与后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所有收入1、父亲再婚后,归谁所有,按法定继承进行,女方带来的子女、父亲二婚前的财产、子女,他们跟第一次婚姻生育的子女一样也有继承权,如果又生育子女的,也有同样的继承权;21,你们兄弟姐妹、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生效遗嘱的,这些继子女,一切按遗嘱执行,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的遗产,一起共同生活二年以上的,归其个人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父亲二婚的妻子。3

2021-03-25 12:59:09 回复

  死亡赔偿金可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一般为平均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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