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扬州法律咨询 > 扬州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b指使b,b指使b给c,结果b一同杀死了,a和b一同把尸体抛

b指使b,b指使b给c,结果b一同杀死了,a和b一同把尸体抛

李** 江苏-扬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1.03.24 01:35:12 314人阅读

b指使b,b指使b给c,结果b一同杀死了,a和b一同把尸体抛

其他人都在看:
扬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扬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如果明确只是要教训而没有要杀死的意思,则不负故意的责任,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无所谓的话,要承担共同犯罪即预谋故意的刑事责任。
3、“把尸体抛尸处理”是帮助行为,应该吸收处理。
4、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2021-03-24 01:36:1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