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始的监外执行,期间没有再犯罪,2020年底,被公安带走,因为信用卡诈骗的事儿,信用卡诈骗被银行起诉是2015年的时候,公安局立案了,2018年底也不知道2019年初跟银行协商好了还钱,银行也给的有谅解书,但没有撤诉,现在监外执行期间,公安局又要追究这个诈骗罪,怎么办?
公诉案件不是银行谅解了,就没事了,因为作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旦立案,那是要按程序走的,最终如何量刑?能不能减轻处罚?需要律师依据现在的相关证据,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准确的法律意见
2021-03-23 22:2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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