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共犯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如何承担刑事责任请看下文。犯罪形态就是指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共犯中的犯罪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在简单共犯(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
1.按照“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一人犯罪既遂的,共犯整体既遂。也就是说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人犯罪既遂了,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也就是说“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最基本点是共犯人对共犯的结果负共同责任,其中包括对法益侵害结果负共同责任,而既遂实质就是对法益造成侵言,所以共同责任首先就是对既遂的共同责任。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除实行犯以外,还存在着教唆犯或者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
1.如果实行犯实行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就按既遂犯处理。
2.如果实行犯实行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是未遂犯,适用《刑法》第23条未遂犯的规定处罚。
3.在犯罪预备的场合,因为还没有人着手实行犯罪,实行犯实际上还没有出现。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着手的,属于预备犯,其帮助犯也属于预备犯。
(三)部分共犯人的中途退出中途退出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退出,实施犯罪以后既遂之前退出。中途退出仍不能脱离共同犯罪,仍需对脱离后其他共犯人的行为负责,与其他共犯人的形态一致。假如其他犯罪人犯罪既遂,退出者也属既遂。当然不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犯人“中途退出”且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1)必须具有有效性。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这个有效性包括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或消除自己的先前行为对犯罪所起的作用。这是部分共犯人成立犯罪中止需要具备的一个条件。
①共同实行犯之一若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②帮助犯想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撤回自己的帮助。
③在教唆他人犯罪的场合,教唆犯要想独自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消除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
(2)部分共犯中止行为的效力,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专业解答盗窃罪共同犯罪行为的典型特征有哪些共同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参与者的数量应当在两个以上,同时应满足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两项要求;其次,各共犯人在主观上须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再者,他们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共同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最后,共同犯罪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各共犯人所侵害的客体必须相同或相似。
专业解答在众多形式的共同犯罪中,存在任意共同犯罪与必须共同犯罪,以及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与未预谋的共同犯罪这两种主要类型。例如: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能否对其进行认定来区分必要共同犯罪与任意共同犯罪。
专业解答涉酒驾车共犯的情况包括:如果知道他人喝醉酒了还为其提供车辆,属于间接正犯;明知驾驶人要酒驾却不阻止反而劝他继续驾驶,甚至强迫他驾驶,也属于共犯;车主明知借车人喝醉酒了还将车出借,双方罪名相同;单位的管理者或车主指使他人酒驾导致事故发生,也需要承担共犯的责任。共犯需要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
专业解答对于盗窃罪行共犯的情况,主要有这几种:一伙人共同商量好去盗窃,或者在盗窃过程中互相帮忙、协作;有人明知是偷来的财物,还转移、使用或销售;在盗窃团伙中,负责组织、领导或者是主要角色的首要分子等。这些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专业解答共同盗窃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事前通谋的共同盗窃:在他人实施盗窃之前,参与者相互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简单共同盗窃:没有事前通谋,在盗窃过程中,参与者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 3.复杂共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参与者有明显的主次之分,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共同盗窃犯罪,都应当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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