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此新事由不受前诉既判力的约束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乙公司因此了甲公司,判决甲公司应偿还此笔款项。乙公司只好再次甲公司,甲公司答辩时称乙公司为重复,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予驳回,并定了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此后的一年内。判决生效后。请问:乙公司再次甲公司是否为重复乙公司再次甲公司不属于重复。甲乙两公司在判决后达成和解协议是一个新的事由。乙公司想申请执行原生效判决,甲乙两公司和解,且和解协议已经部分履行,但是还了30万之后,但是申请执行的期限已过,甲公司就未再还款了,甲公司一直按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还款,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的受案条件。甲公司应当偿还余下的50万元
2021-03-23 06:30:40 回复专业解答本条约自和解协定失效两年后终止。司法诉讼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自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天起算。如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期履行最后一天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专业解答本条约自和解协定失效两年后终止。司法诉讼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自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天起算。如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期履行最后一天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专业解答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存在一方不履行的情况,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享有继续执行或者起诉的选择权,这两种权利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同时进行。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生效之后是不能反悔的。
专业解答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一般申请恢复执行是有时效限制的,通常的时效期限为两年,如果申请执行的期间,因为达成和解导致中断的,需要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重新开始计算。
专业解答在执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对方有继续执行或者起诉的选择权。和解执行协议签订之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反悔,在执行的过程中,债务人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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