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在许多方面有相同相似之处,如侵犯的客体,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犯罪客观方面,都不是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作为其行为手段,都要求以情节严重,特别是以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侵占罪与盗窃罪仍有许多不同之处。掌握这些不同之处,对于划分二者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段使持有变为非法占有。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前,财物并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才能实现非法占有。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一情节;而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构成犯罪。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退还他人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既然是将自己已经持有的他人之物转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财物之时;而盗窃罪是将自己没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财物转归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重大区别在于,前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而后罪是转移占有的犯罪。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而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因此,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
2021-03-22 16:42:20 回复专业解答与盗窃罪相比,职务侵占罪往往被认为罪行稍轻,这主要源于其犯罪手段主要依赖于运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他人财产,而非如盗窃罪那样直接侵犯他人财产权。在中国的刑法规定里,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力度常常比不上盗窃罪尤其是在侵占的财产金额相等的情况下,原因在于职务侵占罪充分考虑到罪犯行为人的特定身份和社会责任,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弱于纯粹的盗窃行为。
专业解答对于入室盗窃罪及非法入侵住宅罪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其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其各自的犯罪目的以及行为重心所在。其中,入室盗窃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其关注的核心在于盗窃的特定情节,具体表现为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所的行为,其最终目的恰恰在于对他人财产进行攫取。
专业解答“和平稳妥地掌握对物品的拥有权”在偷窃行为中,特指罪犯在他人无意识或没有做出任何抵抗的情况下,将他人财产非法地移转至自己或者第三方的掌控范围之内。这通常涉及到秘密、无干扰的获取方式,也就是在不引发他人警惕的前提下完成对物品所有权的变更。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在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同时成立的。当某个体在其职业地位上,未经授权却擅自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或企业内部的财物据为己有时,这一行为习惯性地被划分为职务侵占罪范畴。然而,盗窃罪则是针对不法分子通过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或者办公场所,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无需基于特定职位关系的犯罪行为。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犯罪手段以及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专业解答绝非如此。关于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借助于其职位所带来的职权优势进行不法行为,但在盗窃罪中却不存在这种情况。职务侵占罪是指,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同一机构所拥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若在实施职务侵占罪的过程中还涉及到盗窃罪的行为,那么将会对这两种罪行进行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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