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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公帐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王** 广东-东莞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1.03.20 08:52:10 340人阅读

不进公帐是否构成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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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法律依据:《刑法》。

2021-03-20 08:5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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