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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强制征地,村民有权力起诉吗?

王** 广东-梅州 补偿标准咨询 2021.03.14 14:34:49 366人阅读

村委会强制征地,村民有权力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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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村委会强制征地该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经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就替自己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且补偿很不合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土地征收的权益却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所以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被征地农户。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以及《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镇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如果村委会在未经被征收人授权的情况下代签了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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