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专业解答小学生在校园内嬉戏打闹导致受伤,责任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及时制止打闹行为,或者安全教育不足,那么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学生蓄意伤人,那么其监护人将是主要责任人,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失,那么将根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专业解答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园所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有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力履行职责可免责。未尽教育监管义务的学校需承担责任;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教育机构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机构在承担后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专业解答当学校未履行教育与管理职责导致学生骨折等事故时,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及可能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赔偿金。费用根据实际支出、医疗机构证明及当地标准计算。学校在责任划分中可能承担补充责任,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损失、伤残等级、年龄等因素确定,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
专业解答学生在学校受伤谁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第三人原则造成学生受伤,且学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的,对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在校园学生受伤事件中,判断校方是否需承担责任及额度,核心在于其是否充分履行了教育及管理职责。对于未成年学生,若在校期间受损,校方常需担责,除非能证明已尽责。第三方造成伤害时,主要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但校方如管理疏忽,也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司法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校方过失程度确定责任比例。
律师解析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律师解析 如果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的,则只要学校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意外的,则除非意外是由于学校的设施或者学校的工作人员导致的,否则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如果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的,则只要学校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意外的,则除非意外是由于学校的设施或者学校的工作人员导致的,否则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学校不承担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 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应由侵权者负责,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内受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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