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生效的判决书由负责执行,判决涉及到
第三人的,不影响执行,如果第三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你好,因涉及第三人侵权,按照相关规定不不能申请新农合报销,报销后无法向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
您好,您可以先同他们协商处理方案,如果谈合了,你们三方就按此方案处理即可,如果谈不拢,您还可以找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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