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销货物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专业解答销售商处理二手车业务时,需考虑车辆购置时间(2009年或2008年12月31日前)和销售方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或小型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适用税率缴税;2008年前购置的固定资产,非试点纳税人按4%减半征税,试点纳税人则视购买时间决定税率。小型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享受2%的减税优惠。
专业解答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这种行为视同销售一样要缴纳增值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文件当中规定,以不动产对外进行投资的话属于有偿转让行为,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方面的税费政策来处理。但是,需要交纳的增值税是可以在两年内分期抵扣的。
律师解析 将实际销售视为等同于正常销售,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来说,这种视同销售是指在企业会计账务处理过程中虽未明确认定为销售活动,但从税务角度来看却被视作销售活动进行核算,从而确认为应税收入并进而缴纳相关税费的商品或者服务流转行为。通过实施这一行为,能够使得业务流程更加连续、整体性更强,同时也能有效防止由于多次征收全额税款所引发的税收负担加重问题。对于那些尚未对此类项目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履行补充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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