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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居住什么意思
对于监护居住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32条规定,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提请逮捕,且根据105条监视居住的适用的首当其冲的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10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因此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不应当由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如果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第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详见77条和105条的规定:第77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第105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您好,针对您的监视居住程序的意思问题解答如下,监视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人民在宣布后应当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后,人民检察院、人民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公安司法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重复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监视居住的条件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是指对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居住地或指定场所,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式。对于那些没有固定居所的人,会被监禁在指定场所。如果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的案件,若在居住地执行可能会干扰调查,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场所进行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监外执行,即是指向某些身陷刑法所规定状况的囚犯暂时改变其刑罚执行地点与执行形式,将其送到监狱以外的地方去进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被判死刑或死缓并未获得减刑的囚犯,一律必须回归到监狱内部进行执行刑罚。
专业解答1、监视居住是一种法律措施,通常是作为对被怀疑犯有刑事犯罪行为的个人进行的一种强制约束措施。这种措施是由法院或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的,以监管疑犯的行动,确保其不会逃跑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2、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约束的个人通常被限制在特定的居住地点或范围内,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和限制条件。若对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什么意思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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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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