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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以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其次对国有股质押还有如下限制:
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2、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3、以国有股质押所获得的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买卖股票等。
2019-01-20 09:25: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