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赵律师,我父亲在住院期间,护士将液体输错,患者已死亡火化,这个液体到底和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是否能继续诉讼医院追偿
护士代表的是院方,如果护士输错液造成什么后果,为医疗过错,院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护士的责任由院方来处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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