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到人民。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审查利息的约定,是否超过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021-03-08 14:41:1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