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应该搞清楚二个不同的概念: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羁押期限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限制要身自由,并进行关押的时间长度规定。办案期限则是司法机关承办案件所能否使用的时间长度规定,也就是办案机关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所以,不管是否委托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实际羁押的,实际羁押的时间最后都可以折抵刑期。
而对于办案机关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精神病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实际上就是发生办案期限的中止,等鉴定意见出来后,再将鉴定之前的办案时间,加上鉴定意见出来之后的办案时间,进行合并计算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专业解答精神病鉴定不纳入刑事拘留时效。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精神病鉴定外,其他鉴定时间计入审判期限。若因鉴定时间长导致审判期限到期,法院应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精神病鉴定不纳入刑事拘留时效。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精神病鉴定外,其他鉴定时间计入审判期限。若因鉴定时间长导致审判期限到期,法院应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精神疾病诊断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限。其他鉴定时间需计入。如鉴定耗时过长,审理期限届满后,应更改强制措施,如保释候审或监视居住。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处理期限。
专业解答精神病鉴定不纳入刑事拘留时效。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精神病鉴定外,其他鉴定时间计入审判期限。若因鉴定时间长导致审判期限到期,法院应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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