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2013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就可以知道宅基地确权是在2013年开始的,到2018年结束。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2021-03-06 19:08:31 回复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房地产分离出来进行买卖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宅基地的产权主体有问题的情况下,合同也是属于无效的,如果侵犯了优先的购买权利,那么合同也是属于无效的,同时非法转让也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专业解答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和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土地复垦,复垦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纳入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及其他建设用地,把农村的闲地“变成”城市的建设用地!在惠州,5年之内可以因此盘活10万亩土地。
专业解答一)规定原则,层次较低调整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范数量少,且效力层次较低,很大一部分依靠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其中关于买卖方面的规范数量就更少。二)内容不明。
律师解析 宅基地建房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本集体组织成员,无其他房屋,确实有建房的需求,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盖房所选的宅基地符合乡镇规划的发展需求;需要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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