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爷孙关系是直系亲属。《献血法》没有直接规定直系亲属,在地方的献血条例中有规定,献血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无偿用血。
2、按亲属间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可分为直系亲与旁系亲。直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是被一系列的直线式的出生事实连结在一起的。所以,爷孙关系是直系血亲。
3、《献血法》没有直接规定直系亲属,在各地方的献血条例中,一般都有规定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可以无偿用血,但一般规定享受无偿用血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请注意,规定可以无偿用血的是近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这两个概念是不完全相同的。
律师解析 妹妹与哥哥的关系属于兄妹关系。 兄妹关系是哥哥妹妹的统称,在其中兄即指哥哥,而其中的妹即指妹妹。 兄妹即指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并且一男一女为同辈,男比女年长,或者没有血缘关系年龄相仿,男比女大亦可称为兄妹。 除此之外还有兄弟,即指哥哥和弟弟; 姊妹,又姐妹,即指姐姐和妹妹; 姐弟即指姐姐和弟弟。
律师解析 和自己表妹结婚属于近亲结婚,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医学、人类学等领域优生优育的考虑。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化进程中,逐步认识到,近亲繁殖容易导致物种退化乃至灭亡。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或近亲属通婚,容易导致后代畸形,直接危害民族健康。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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