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强制戒毒的,强制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强制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强制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的隔离期限是两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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