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生效后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同样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法律意见】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生效后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同样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刑事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也就是说,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