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佳木斯法律咨询 > 佳木斯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去世后, 丈夫岳父岳母可否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去世后, 丈夫岳父岳母可否继承

贾** 黑龙江-佳木斯 遗产继承咨询 2021.03.04 10:59:57 486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去世后, 丈夫岳父岳母可否继承

其他人都在看:
佳木斯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佳木斯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意见】原则上不可以的,应当由夫妻一方和子先继承。【法律依据】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021-03-04 11:01:5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