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0日起,北京全面启动与各省区市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除已经启动的天津、河北、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山西、湖北等10个省市外,此次又启动了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湖南、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等16省区市户籍群众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申请人须提供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021-03-04 07:01:17 回复专业解答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专业解答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之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缩短制发证周期。
律师解析 异地补办身份证,一般十五个工作日可以拿证;如果办理时选择快递,最快七个工作日可以快递到。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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