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贪污与挪用的区别是什么?因为遇到一些相关的事情需要了解一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起点是15万元至20万元,因此,您弟弟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只是因为确实无力偿还,且已经达到“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标准,应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是关于贪污与挪用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您好!根据刑法第382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根据第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甲的挪用公款后又采取销毁账目的方式使得公款难以反映在账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应该构成贪污罪,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这是对贪污与挪用的区别是什么的回答。
贪污与挪用的区别是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2017-03-07 09:24:03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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