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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职人员生前不能立遗嘱处分其死亡以后的工资补助,如果已立遗嘱的,所立遗嘱无效。
2、公职人员死亡后的工资补助,不是死亡的公职人员的工资,不属于该公职人员的财产,因此也就不属于该公职人员的遗产。根据《在职或退休公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职人员死亡后按其生前工资标准发放的是一次性抚恤金,其性质相当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恤或说赔偿,不属于死亡公职人员的个人财产。综上,公职人员生前无权立遗嘱处分其死后的工资补助,如已立遗嘱,则所立遗嘱无效。
2021-02-24 20:27: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