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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到最后债务无法偿还,怎么办?
司法,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破产法。但是: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有的法人财产。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依照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及时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没有尽到相应职责的,应当承担以下的法律后果: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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