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户主:
现住号,经房主与妻子商议,将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二女:三女:四女: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母亲长女:夫:二女:夫:三女:夫:四女:夫:者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年月日。
专业解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承人决定是否放弃其继承权必须遵循明确的时间规定。在继承行为真实发生之后,任何希望放弃继承权益的继承人应该在财产分割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他们放弃继承的意愿。在此过程中,若无任何明确表示,将会被视为已默许接受此项继承权益。
专业解答继承权放弃协议能否被撤销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并非不可改变,然而其时效性非常重要,必须注意的是,这一变动应当早于遗产处理决策宣布之前发生。在遗产处理程序启动之后,一旦选择了放弃继承,则该继承人便无法再次参与遗产分配。然而,倘若在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决议之后,在财产分配进行前又决定撤销该项决定,且已获得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明确批准,那么便可视为这种反悔。
专业解答房屋继承协议如满足继承人一致同意且条款合法,即具备法律效力。继承涉及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协议是各方协商遗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分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无第一顺位时由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继承。
专业解答中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遗产需在分配前以书面形式明示,否则默认接受;受遗赠者须在60天内明确接受或弃权,无表达则视作放弃。弃权声明应清晰、可见并传递给所有继承人,无论书面或口头形式,都需确保明确且能准确传达。公证非弃权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专业解答房屋继承协议如满足继承人一致同意且条款合法,即具备法律效力。继承涉及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协议是各方协商遗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分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无第一顺位时由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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