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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危害

李** 江苏-镇江 其他咨询 2021.02.24 10:14:14 404人阅读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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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条可知道,重大安全事故的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且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1-02-24 10:1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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