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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减半收唬绩搁寻

王* 广东-湛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2.20 23:38:37 369人阅读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减半收唬绩搁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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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原则上不收取诉讼费,但是因为案件当事人原因造成原生效判决瑕疵,经审查需要再审的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再审请求额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2021-02-20 23:4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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