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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李* 浙江-台州 医疗事故赔偿咨询 2021.02.20 01:26:23 404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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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借给他人办理门诊统筹的;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社会保险卡办理门诊统筹的;
(三)隐瞒、编造病史,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或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四)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政策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府发〔2009〕51号)第七条2010年4月1日

2021-02-20 01:2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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