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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专业解答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征缴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地方税负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年度征收计划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编制。单位和个人负有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及办理流程及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专业解答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负有为职员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缴费申报。在提出申报请求的时候,需要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专业解答《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是2‰,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缴费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社保费用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收取滞纳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社保情况而定。
专业解答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是适用于省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征收工作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的,是黑龙江省内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南。
专业解答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和机动地等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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