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红河法律咨询 > 红河商标法律咨询 > 商标侵权形式都包括哪些方面呢?

商标侵权形式都包括哪些方面呢?

刘* 云南-红河 商标咨询 2017.02.27 15:01:29 137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可能涉嫌商标侵权,咨询查阅相关内容我才知道问题严重性,所以想咨询下一般商标侵权形式都包括哪些呢?

其他人都在看:
红河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红河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商标法对侵商标侵权形式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2017-02-27 15:05:29 回复
咨询我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商标侵权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17-02-27 15:14:29 回复
咨询我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三)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四)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1、恶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藏匿等滋生行为的。此类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条件。
  
2、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亦或商品装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误认的行为。
上文中为你总结了四种商标侵权形式,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2017-02-27 15:12:2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2、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1、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人违反约定的民事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违反法定义务则产生侵权责任。2、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没有侵权行为,就没有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的事实根据,而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必然法律后果。3、侵权责任的形式不限于财产责任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虽然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财产责任,但是,为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当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以后,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4、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侵权责任不允许当事人事先加以约定,即使当事人事先有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