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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

杨** 贵州-铜仁 人身侵权咨询 2021.02.12 17:34:08 442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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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号)已经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3〕6号)废止,自2013年4月8日起失效。审理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2021-02-12 17:3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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