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抵押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就目前而言,质押抵押的区别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抵押物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都是不动产。而质押物一般仅限于动产和财产权利。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仅是将该物的交换价值提供给抵押权人。质押是转移质押物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
(3)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担保法〉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
(4)设置次数不同。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在质押担保中,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
(5)收取孳息不同。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收取抵押物的孳息,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和收益权。
抵押和质押的概念是这样的: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钱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的价钱优先受偿。
其次,质押抵押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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